即丞相。《资治通鉴》晋咸安二年:“元相之重,储傅之尊。”参看“丞相”条。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行政机关,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处理全县行政事务。设县长一人,所属有警察、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七月六日改巡按使为省长,巡按使公署改称省长公署,其内部机构未变,仍设政务厅以辅佐省长掌理全省政务。惟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
佐理案牍文书的官吏。简称令史。秦、汉诸官署多置令史,掌文书。三国魏、两晋、南朝、北魏、北齐省、台、府、寺诸官署沿置,称正令史,高于书令史。魏、晋、宋、北魏为流内官。梁、陈、北齐皆为流外吏职。官史,三国
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满语官名。汉译为“卿”。
官名。北魏前期王国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下。
官名。①战国时县级行政机构长官。自秦汉后历代相沿,元改县尹,明、清改称知县。②汉朝中央政府所属机构长官及诸侯王国官员如尚书令、中书令及九卿所属各官署令、长亦多称令。隋、唐五代中央部分高级官署如尚书省、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即“直隶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