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宾卿
官名。① 即鸿胪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鸿胪卿。②渤海国官,司宾寺长官,置一人。
官名。① 即鸿胪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鸿胪卿。②渤海国官,司宾寺长官,置一人。
唐始以特殊的州改称为府,有三京府、援三京府建制的六府以及都督府。三京府与援京府建制的六府长官称为尹,都督府的长官为都督,均兼理司法。佐理司法的属官有法曹参军事与户曹参军事,前者佐理刑事,后者佐理民事;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港务局,将工务局办理的河道、港务及船政管理事项划归该局管理,主官为局长。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1)西魏大统年间府兵初建时府兵二十四军士兵的名称。亦称“军人”。(2)北洋政府分士兵为军士和兵两等,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国民党政府沿用,并规定班的头目称班长、副班长, 军阶为中、下士, 与文
官名。南北朝有营建工程时临时设置,常以他官兼领,事毕即省。参见“起部①”。官名,掌营造宗庙宫室。晋宋齐梁陈皆设此官,不常置,每营造宗庙宫室时则置,事毕则省。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宋书·百官上
行长史即代行长史。长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皆置,为事务长官;将军也置为幕僚之长。《后汉书·彭宠传》:“宠乃发步骑三千人,以吴汉行长史,及都尉严宣、护军盖延、狐奴令王梁,与上谷军而南。”参看“长史”条
官署名。渤海国左六司之一,置卿一人,有郎中、员外。
见“哈的”。
官名合称。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伐高丽,京城置留守,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 东都(洛阳) 亦置;玄宗开元元年 (713) 改京兆、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十一年 (723)太原府置尹,以尹为留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