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玉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长官,掌各种玉器的加工、制作。下设小司玉上士、 司玉中士以佐其职, 领��工中士、磬工中士、石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考工记》说:“刮摩之工五,玉楖雕矢磬。”北周冬官府有司玉下大夫,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周书·崔猷传》:子仲芳,“大象末,仪同大将军、司玉下大夫。”其副职为小司玉上士,正三命,属官有小司玉中士,正二命。又有��工中士、下士,磬工中士、下士,石工中士、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长官,掌各种玉器的加工、制作。下设小司玉上士、 司玉中士以佐其职, 领��工中士、磬工中士、石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考工记》说:“刮摩之工五,玉楖雕矢磬。”北周冬官府有司玉下大夫,正四命。任此职者见《周书·崔猷传》:子仲芳,“大象末,仪同大将军、司玉下大夫。”其副职为小司玉上士,正三命,属官有小司玉中士,正二命。又有��工中士、下士,磬工中士、下士,石工中士、下士。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簿录诸事。《三国志·魏书·赵俨传》:“入为司空掾属主簿。”按:《三国志·魏书》中的司空,与《后汉书》中的司空概念不同。在《后汉书》中,司空掌土木工程,司徒即丞相,汉献帝十三年六
唐代考课之制,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合称二十七最。其具体内容为:一、献可替否, 为近侍之最(此条适用于两省官);二、铨衡人物,擢尽良才,为选司之
官名。即常平丞。
官名。北魏置,镇的副长官,佐镇将掌镇务。重要之镇置都副将,职掌同,而品秩在其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官名。北魏置,《历代职官简释》:“北魏沿北边置六镇,其
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除特别市之外,其余均为普通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① 清朝吏、礼、兵、刑、工五部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吏、礼、兵、刑四部各二人,工部三人,均为满员。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置提调二人,掌
即“三司都理欠司”。
南宋太学招补新生的一项规定。孝宗淳熙四年(1177),太学行混补法,以考生太多,遂改待补法加以限制。后每遇科举年分,诸州未解发者百人取三,选解试时有两场或一场试卷文理优长者,于本州备案,待太学补试,出
蒙古语,意为“万”,或用以称“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