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官名。《新唐书·突厥传上》: “ (骨咄禄)乃自立为可汗,以弟默啜为杀,咄悉匐为叶护。”
官名。清末地方交涉使司之属官。协助办理交涉事务。分一、二等,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掌翻译,其长官为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后汉书
官署名。金朝置。掌货币出纳、流通、兑换等业务。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攒典二人,掌记写账目,类会合同。库子八人,掌受纳钱数、辨验交钞、毁旧注簿历。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 改右肃政台置,睿宗景云三年 (712)废,玄宗先天二年(713)复置,督察诸州,寻废。参见“御史台”。
官名。清朝乐部神乐所之主官。乾隆八年(1743)改神乐观知观设,一人,正八品。掌所事。十九年(1754)裁。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附属机构。掌管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
官名。明朝宦官御前近侍之一。掌随皇帝出朝时捧剑,位居司礼监太监及东厂提督守备等太监之次,属太监中地位极高者。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刑罚,一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一为军中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对管理各种事务的典官,常以总理某某事务为称,如太平天国文书《去文底簿》中记有“又照总理硝粉营事务天安许大人,为赶配红粉、洋粉事。”
亦称特简、简授、简补、简放。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由皇帝特旨而授官之例。在京京堂以上、在外道府以上各缺经本衙门或吏部具题,带领引见奉旨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