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司
官署名。南宋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为审讯狱讼机构。狱讼皆由主帅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命精于刑律者兼管。宁宗嘉定五年(1212),命武举人主管。
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南宋初,三衙及长江沿岸诸军均设审讯狱讼机构,称为后司。高宗、孝宗时期,所有案件均由主帅亲自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始命熟识法制的属官兼管。嘉定五年(公元1212年)又以武举人主管后司公事。
官署名。南宋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及长江沿岸诸军皆置,为审讯狱讼机构。狱讼皆由主帅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命精于刑律者兼管。宁宗嘉定五年(1212),命武举人主管。
军事部门兼理司法机构。南宋初,三衙及长江沿岸诸军均设审讯狱讼机构,称为后司。高宗、孝宗时期,所有案件均由主帅亲自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始命熟识法制的属官兼管。嘉定五年(公元1212年)又以武举人主管后司公事。
也写作“掖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中作“掖廷”,《后汉书·百官三·少府》中作“掖庭”。详“掖廷”条。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文勋官名。明置,以授正二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三阶,秩正二品。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司置,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设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另设经制副使或经制判官一人,佐理其事。下属有主管文字二人,干办
见“近侍局”。
即“伊都额真”。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庐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污人以时塓馆。”杜预注:“污人,涂者。塓,涂也。”北周取其意置涂工中士,正二命;涂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土中大夫。
卫生署所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中央医院章程》规定,本院置内、外、妇产、小儿、眼、耳鼻咽喉、
官名。南诏官,中府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