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原设普通教育司,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分设中等教育司与国民教育司。国民教育司掌管全国初等教育行政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即长大夫,执政官长。《诗经·小雅·雨元正》: “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
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太府寺。掌铁冶之事。各设令、丞为正副主官,诸冶东道又别领滏口、武安、白间三局丞;诸冶西道又别领晋阳冶、泉部、大、原仇四局丞。
“同中书门下三品”省称。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为长公主属官,主管公主府中膳食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国内僧尼寺院事务,下设司寂中士以佐其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铸造乐钟。《周礼·冬官·考工记》: ”凫氏为钟。”官名。周及周以前设此官,负责制钟。《周礼·冬官·考工记·凫氏》:“凫氏为钟。”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
义同“行征西将军”,参看该条。
即“枢密院副都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