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元朝置,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为首领官。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朝沿置,为各县首领官,未入流。掌出纳文移。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则领丞、簿职,掌粮马、捕
官名。三国魏置,秩第九品,掌诸署事务。
武官名。辽置, 见“左翼军都统所”。
官署名。天子保存文书档案史册的馆府,类似当令的国家档案馆和国家图书馆。《史记·蒙恬传》:“(周公旦)曰:‘王未有识,是旦执事。有罪殃,旦受其不祥。’乃书而藏之记府……成王观于记府,得周公旦沈书。”
见“巡城御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韦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杂任职名。唐于左春坊典膳局置二百人,掌东宫膳食事务。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
官名。明清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掌署事。明朝设一人,从六品。清朝设二人,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1659)改六品,康熙六年(1667)升五品,九年与汉员并定为从六品。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 “景明(500—504)中,(成轨为)尝食典御丞,(中谒者)仆射如故。”佐尝食典御负责帝、后御膳的烹制及进奉。参见“尝食典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