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案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官名 金置,属国史院。女真、汉人各四人,秩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公元1178年) 用书写出职人。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置契丹编修三人,添女真编修一人。
官名。见“详刑寺”。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蒙古语,意为“鹰人”,又译“昔博赤”,掌打捕鹰房等务。
官名,为郎中令之副,佐令行职事。参看“郎中令”条。
军队中各级长官的统称。包括军中文职人员。《周礼·夏官·大司马》:“军吏载旗。”郑玄注:“军吏,诸军帅也。”贾公彦疏:“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汉书·韩信传》: “信谓军吏曰: ‘赵已先据便地壁
官署名。即“四川清吏司”。
东宫官署。北齐置,属太子门下坊。掌东宫进膳、尝食,设监、丞为长贰。隋沿置。唐初因之,后属左春坊,设郎、丞为长贰,下设书令史、主食、典食等。
官名。唐朝左、右金吾卫属官,置一员,掌分察六街徼巡,入夜则以骑卒巡行、武官暗探。
西夏官位。谏师位之一,为皇太子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次等司等。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厅之副长官,协助厅长管厅事。也有只设厅长而不设副厅长者,如军咨府所属四厅,厅长下各设副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