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初吏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二十九年改称稽勋清吏司。
官名。即太子右监门副率。
官名,金朝置,从八品,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判官一员,皆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置,掌拘收材木诸物及出给之事。佐官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均为九品;下设司吏一人,库子四人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官名。明朝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吏部之事。
官名。东汉置。三国魏、两晋、南朝宋亦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低者,皆八品(一说三国魏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陈拟九品、比秩四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
吏名。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汉朝始见其称。《汉书·陈遵传》: “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南朝陈置于中书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书吏不足,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香山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香山监”。
封建时代赏给有功者的奖牌。清朝用以赏给八旗军功人员。定制: 八旗营总以下叙军功者得以授予。牌分五等,分别赏给一至五等军功者,其出众效力者,给一等功牌一,加三等功牌一。上书所立功绩年月,钤用兵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