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任
任地方官,与朝官、京官相对而言。《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
任地方官,与朝官、京官相对而言。《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
官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置,属宣课提举司,秩从七品,掌马市税收。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流外女官名。唐废内谒者局,于内侍省置内典引十八人,秩流外三品,掌诸亲命妇朝参出入导引。
周朝官府处理事务的程式。《周礼·天官·大宰》: “五曰官成,以经邦治。”郑玄注: “官成,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东汉至南朝、北魏为廷尉尊称。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正式官称,十一班。陈因之,三品、中二千石。官名,东汉置,为廷尉长官,俸中二千石,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的疑难案件,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移太子内坊隶内侍省,称局,改长官典内为令,掌东宫阁内及宫人粮廪之事。设丞,又有典直四员,主仪式导引、通传劳问、纠察非违、察出纳; 另有坊事、导客舍人、阁帅、内阍人、
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四品上,位在昭勇大将军下、定远大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没有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四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三品。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奚涉等六人及第。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都部署司”。
清朝盐场管理灶丁之职役。雍正六年(1728)初设于两淮,掌查核灶户煎盐之多寡,使其尽入商垣,以杜私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