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官转为内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晋代内重外轻,士大夫多不愿出任地方官而乐意于任中央官,于是有先经外官著绩然后入为内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晋代内重外轻,士大夫多不愿出任地方官而乐意于任中央官,于是有先经外官著绩然后入为内官的限制。
武官名。后唐置,见“排阵使”。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官署名。明初设置,掌两浙盐政。下辖四分司: 嘉兴、松江、宁绍、温台。设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及经历司经历、知事、各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大使、副使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与宁远将军等同班,代旧宁朔将军。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三班,与宁远、明威
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清史稿·职官志》中作汉本房,《光绪会典》中为本房,“掌缮清字、汉字之题本”。即兼掌满文与汉文的题本。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汉军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二人,堂书若干人。
官名。明代衍圣公府设奏差一人。正七品以供差遣。清沿明制。见《明史·职官二·衍圣公》、《清史稿·职官二·衍圣公》。官名。元代于中书省、六部、院司、诸总管府等机构设置,员额若干人,秩为从九品至正九品。明清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次于护军统领。入关前名“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护军参领。满洲每旗十人,蒙古每旗四人,共一百一十二人。正三品。
官署名。金朝置。属漕运司。掌兵、刑、工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民国军制。军队中级军官曰校,分上校、中校、少校。陆海空军官佐等级名。见“校官”。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管铜之事。库车及所属之沙雅尔各设一人,秩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