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狡士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王室犬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王室犬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官制用语。宋朝部分官员俸禄外的加给。六部尚书以职事官,分四等加给。为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计议官、编修官,每日五百文。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缮写满、汉文字题本。本房与清档房的分工不是满、汉文字之分,而是办奏折与题本之分。设堂主事满一人,汉军一人,笔帖式若干人。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省试合格,因故未参加殿试,可赴下次殿试,称为还殿。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殿试的应举人因故不能殿试,可在下一次殿试时再行参加,称为还殿。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御史的别称。汉朝御史府中有许多柏树,故称御史台为“柏台”、“柏府”。参看“御史台”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囿人置,掌养于苑囿的百兽,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下设掌囿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入内内侍省都知置,为入内内侍省长官。
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司法官考试令》和《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规定,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
官名。《考工记》:“段氏为镈器。”郑玄注:“镈器,用器钱镈之属。”北周仿此职置锻工上士,正三命;锻工中士,正二命;锻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即“帖麦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