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少卿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
唐代府兵番上制度废弛以后一种代替府兵番上的募兵。参见“十六卫”。
官名,东汉置,属象林将兵长史,掌领兵。参看“象林将兵长史”条。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汉初王国置廷尉,掌刑罚,为司法行政长官,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省廷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刑罚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六年(225)置,权任很重,以尚书令陈群为之,二品。蜀、吴亦置。西晋齐王司马攸任职时,改在骠骑将军之上,后复旧。两晋开府者位从公,一品。不开府者二品,禄赐同于特进。南朝宋二品,南齐
①负责储藏粮食的机构。战国齐等国置。有“左廪”“右廪”之分。《左关釜铭》:“左关釜一节于廪釜。”②廪人省称。
官名。十六国汉石勒为镇东大将军时,以授张宾,领记室,位次司马,主持军政事务。见《晋书·石勒载记上》。
官名。唐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开府仪同三司置,为从四品上勋官。宋初因之,为从四品勋官。徽宗政和三年(1113)罢文臣勋官,只授武臣及蕃官。金、元沿置。金为十二勋阶第六阶,从四品。元为十勋阶第六阶,从
即“殿前副都点检”。
官名。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为长官,一员,正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参见“河渠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