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推丞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金代部族军之一。太祖收国二年(公元1116年)五月置,由渤海八猛安组成。皇统五年(公元1145年)废。
见“司宗中大夫”。
官名合称。指皇太后宫所置卫尉、少府、太仆。汉朝置,随太后宫为号,如“长乐卫尉”、“长信少府”、“长乐太仆”等,位在同号九卿上,无太后则不置。三国魏改汉制,定其位在九卿下,吴、蜀并置。晋复定位在同号卿上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周朝贵族所穿礼服。各有定制等差。《礼记·杂记上》: “复,诸侯以褒衣; 冕服,爵弁服。”
明清时童生经考试录取为生员者称为入学,亦称“进学”,见该条。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随同正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
官署名。统领本路军兵。金初设于咸州路。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参见“都统司”。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