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刑科之属官。协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
见“扎尔固齐”。
官名。隋朝行台省百工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唐朝将作监百工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官名。见“公府城局曹”。
官名。即秘书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2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少监。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一说为春官府属官。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属太仆寺。
西夏军队职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
吏名。亦称尉史、尉吏。元成宗大德四年(1300)定制,各县巡尉司置一人,掌捕盗。初从民间选取,旋改由贴书等补充。任满一年无过,升任县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