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太常少卿

太常少卿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正四品上,协助太常卿管理礼乐宗庙祭祀事务,分领诸署。唐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奉常大夫、司礼少卿,旋各复旧。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始为职事官,员一人,从五品。南宋初,兼宗正少卿。辽朝置为南面官。金朝员一人,正五品。元朝或置或罢。明初称太常司少卿,洪武三十年 (1397)复旧,员二人,正四品。弘治七年 (1494) 以后,增设一员,提督四夷馆,掌翻译事务。清朝设满、汉各一员,正四品,协助寺卿管理祭祀礼仪,至祭期可任赞礼官。光绪 (1875—1908) 中省。自北齐以来,亦称“太常寺少卿”。参见“太常寺”。

猜你喜欢

  • 州部

    官名。又称“州部之吏”。战国始见。地方州长的部属小吏。《韩非子·显学》: “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五蠹》: “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陈奇猷注: “州部之吏为地方小官”,“即州

  • 武巡捕

    见“巡捕”。

  • 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 包衣昂邦

    满语官名。即清朝“总管内务府大臣”。

  • 仙韶大夫

    阶官名。金朝始置,以授教坊官。为二十五阶之第二阶,秩从四品中。元朝亦置,为十五阶第二阶,从三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中,称仙韶大夫。掌仙乐。见《金史·百

  • 参选

    官制用语。又称参注。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刑部、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又称参注。即由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

  • 督学道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负责各省学校教育事宜。各省均置,系按察使佥事衔,以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惟直隶设“学督御史”。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学改为提督学政。

  • 王国谒者

    王国谒者即王谒者,俸比四百石,掌冠长冠。《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以宦官充任,为王的亲近侍从。《汉书·荆燕吴传》记燕王“定国有欲诛杀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国。定国使谒者以它法

  • 制置解盐使

    官名。简称解盐使。北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始置,以陕西提点刑狱兼任,掌陕西解州(治今山西运城西南) 池盐生产、销售事宜。其官署为制置解盐司。官名。宋置,简称解盐使。掌陕西解州池盐生产、销售事宜。咸

  • 转运留后

    官名。唐置,见“转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