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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禄

即罚俸,指削减部份或全部俸禄, 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 历代沿用之。唐制官员考课, 考第在中下者,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即扣发三个月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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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汉置,掌管康陵诸事。《后汉书·孝桓帝纪》:“夏四月辛亥,康陵东署火。”汉之康陵有二,一是西汉平帝刘衍的陵,一是东汉殇帝刘隆的陵。按《后汉书·礼仪下》注引《古今注》说:“殇帝康陵园吏寺舍在殿北。

  • 狱丞

    官名,汉朝于县设此官,如禄福狱丞、阳翟狱丞,掌狱讼,管囚徒。其后,北齐及唐皆置。《新唐书·百官三·大理寺》:“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官名。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秩第七品,掌

  • 功曹司功参军事

    官名。唐朝设此官。《新唐书·百官四下·西都》:“功曹司功参军事,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

  • 左主客郎中

    官名。西晋、北魏为尚书省左主客曹长官。参见“左主客郎”。

  • 中都官吏

    凡指在京都的官吏。《后汉书·樊宏传》:“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注:“中都官吏,在京师之官吏也。”

  • 司盐都尉

    官名。三国魏置,两晋、北魏沿置。设于郡国产盐处,掌盐政。东晋时王允之以建武将军、钱唐令领之。魏、晋六品,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官名,三国魏置,六品,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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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御二命士

    即“承御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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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十威将军”。

  • 膳部侍郎

    官名。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膳部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