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谋异勇科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亦称拟注,由吏部四选、兵部及转运使司等拟定奏准后执行。
官名,战国楚置,掌侍从左右,出纳君命等。《史记·楚世家》:“灵王于是独傍偟山中,野人莫敢入王。王行遇其故鋗人,谓曰:‘为我求食,我已不食三日矣。’鋗人曰:‘新王下法,有敢饟王从王者,罪及三族。’”注:
①秦以前为收藏文书、财物之处,后泛指官署,凡百官所居皆称府。汉朝沿称,如三公府、郡府。②官吏名。隋、唐、五代于中央诸寺、监、诸卫、东宫诸寺、王府、公主邑司、地方府州、镇戍关津等皆置,无一定职掌,盖为供
爵名。汉武帝所置武功爵第七级。时以军国用不足,故置武功爵,令民得以钱谷买之,其高爵得补吏、免役。千夫比二十等爵第九级五大夫,至此以上,可享受免役优待。爵名,汉武帝置,为武功爵十一级中的第七级,相当于秦
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见“河道总督”条。
官名,秦汉之间的武官名,掌帅兵征战。《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阳夏侯陈豨,以特将将卒五百人前元年从起宛朐,至霸上,为游击将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皇帝左右。员六十人,分置左、右,正二命。北周时于其上置给事上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内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定内官时置,为五职之一,班亚九嫔。内命妇名。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为皇帝之妾,与婕妤、荣华、充华、承徽合称五职。梁陈之制同。惟《陈书·后妃传序》作烈荣。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冠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