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间曹操置,三国魏定为三品。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拟“武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 (529) 定制后,拟“威雄将军”等
官名。南北朝均置,主刑狱之事。南朝宋置此职,见《宋书·颜师伯传》。刘坦曾为南齐南康王荆州西中郎府中兵参军,领长流,见《梁书》本传。梁初,陈伯之为江州刺史,以乡人朱龙符为长流参军,见《梁书》本传。北魏亦
官名。北宋内侍省置,以内侍官在内殿崇班以上者充任,位在副都知下,分掌往来国信所、军头引见司、翰林院等部门之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六品,为内侍职事官。南宋因之。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官名。战国秦置。掌理宫中巡查。《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殴(也)。”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七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上。
官名。清末度支部币制局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一人,正三品,由本部左、右丞兼充。掌提挈全局事务。
官署名。简称浙江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
泛指掌刑狱之官。《柴书·朱异传》: “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比廷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