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官名。即度支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度支员外郎。
即“外察”。
警官名。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
见“太史友”。官署名。商末西周始置,其长官称太史,掌管国王的册命和祭典等事。见于甲骨文和金文。
官名。①历朝掌奉敕编修有关书籍的官员,又称编修官。宋朝始置,分设于国史院、实录院、枢密院,随事而设,无定员。明、清沿置。凡有编纂任务时则选任,事竣则罢。②翰林院官员。元朝置为翰林院国史馆属官。十人,正
参见“文昌台”。
官名。明初置为太子东宫官。由勋旧大臣兼领其职,不别设,以训导太子。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不置。
官名。清置,为牧厂总管所属,见“牧厂统辖总管”。
女官名。南朝宋太宗泰始(465—471)中置,佐后宫谷帛治职管理宫中用度,员二人,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