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委质为臣

委质为臣

西周春秋时期士的入仕途径之一。在当时宗法、分封制度下,自公侯至于卿大夫,其身份、官守,都是父子世袭。作为支庶、余子的士人阶层,若欲出仕,其途径之一是向公室或卿大夫“委质”,即送上见面礼,表示愿意做他们的臣子,如蒙录用,即成为公室或私家之臣。质就是“贽”,西周春秋时期实行“贽见礼”,宾客初次会见主人,或者为了要事相见,都必须执“贽”进见。据《仪礼·士相记礼》记载,士的“贽”,冬天用雉(鸡),夏天用腒(乾鸡)。士一旦失去职位,便需“载质”出行,以便寻求新君再度委质为臣。春秋末期,支子、余子身份的士,可以因其“贤”与“能”得被选用为县夫夫,私家之臣可以与其君共同出任公室的官,仕途已较西周时为宽。

猜你喜欢

  • 公臣

    西周时期在朝廷任官之臣。区别于王臣。《公臣簋铭》: “虢仲令公臣司朕百工。”

  • 二千石曹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 (一说五曹) 尚书之一。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 本注以为主郡国二千石事,刘昭注引蔡质《汉仪》则以为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等。《晋书 ·职官志》认为东

  • 法酒库使

    官名。五代后周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朝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废。官名。

  • 年劳补官法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

  • 章佩监少监

    元置,为章佩监的佐官,见“章佩监”。

  • 现审右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雍正元年(1723)设。主鞠讯囚禁。五年,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汉司官各三人,专掌该司事务。乾隆六年(1741),改为直隶清吏司。

  • 掾属

    属官统称。汉朝泛指公府及郡县官府属吏,正曰掾、副曰属,如各曹掾史及其下属吏。三国魏晋南北朝沿置。参见“掾”。官名。汉朝三公府、将军府分曹办公,掌管一曹事务的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后汉书·百官一·太

  • 集贤相

    宋朝宰相别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宰相带集贤殿大学士者,称集贤相。北宋以宰相兼集贤殿大学土者,俗称集贤相。

  • 万年尹

    官名。北魏置。太武帝延和元年 (432)由代尹改名,为京都平城最高行政长官。后复旧。官名。北魏置,见“代尹”。

  • 乡法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乡士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乡法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乡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