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贮藏军械事项。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厉锋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参见“内三院”① 。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官名。① 隋朝左、右监门府各置三十员正七品。唐朝左右监门卫置六百八十员。掌禁卫宫门。② 隋朝太子左、右监门率各置十员,从七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监门直事,置六十员。唐朝复名监门直长,置七十八员
官名。北齐置,见“司羊署令丞”。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吏升转资格之一。凡任京官郎中以下,小京官以上之职,外官道府以下,佐杂等官以上之职者,均需试俸二年、三年、五年,方能升转。康熙中定捐纳官试俸之制,乾隆中定满、汉捐纳及议叙升补等官
见“科钞”。
杂号将军名,东汉末年袁术置,掌率军征伐。《三国志·吴书·孙坚传》:“(孙坚)与袁术相见,术表坚行破虏将军,领豫州刺史。”
官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都水监舟楫署置四员,从九品上,掌监诸州漕运至京(长安)都(洛阳)往来之隐失; 玄宗开元二十六(783)废。河渠署亦置十员,从九品上,代宗大历(766—779)后省。官名。
官判用语,指真除实授。汉朝官吏有真、守之分。官吏由守 (代理) 转正曰真。后世如北齐等沿用。亦指“行”、“兼”。或“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官制用语,秦汉官吏初任试用期为一年,满一年后,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