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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舍

1、衙门、官署。《汉书·何并传》:“(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

2、馆舍、官吏住宿处。《史记·陈豨传》:“豨常告归过赵,赵相周昌见豨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晋书·陶侃传》:“侃备威仪,迎母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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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 惕隐都监

    官名。辽置,属大惕隐司,见该条。

  • 司鬯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鬯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鬯人”。

  • 宗职

    春秋时期贵族世袭的官职。《左传·成公三年》: “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杜预注: “嗣其祖宗之位职。”

  • 御饰下士

    官名。北周置。佐御饰大夫掌御饰,正一命。官名。见“御饰大夫”。

  • 奏书

    文书名。清朝皇帝上书皇太后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如庆贺寿诞等。首书“子皇帝臣某某谨奏”,正文用骈体文句,末以“谨奏”作结。又外藩等上书皇帝,亦有称奏书者。

  • 十二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洪武十五年 (1382) 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

  • 灯漏直长

    伎术官名。元置,属太史院,员额一人,掌授时之事。

  • 左军都督府

    官署名。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初分领在京留守左卫、镇南卫、水军左卫、骁骑右卫、龙虎卫、英武卫、沈阳左卫、沈阳右卫。永乐 (1403—1424) 后改水军左卫、英武卫隶南京左军都督府。并领在外浙江都司、辽

  • 行长乐卫尉事

    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后汉书·马援传》:“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长乐卫尉,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参看“长乐卫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