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都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官都”,“在中央者‘总摄诸司’,等于冢宰。”
官名。一说为众官之长。相当冢宰。《管子·问》: “五官有度制,官都其有常断。”尹知章注: “官都,谓总摄诸司者也。五官既各有制度,官都复自有常断。”郭沫若集校: “此‘官都’与‘五官’同列,当为中央之官都”,“在中央者‘总摄诸司’,等于冢宰。”
共工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共工”。
武官名。五代时后梁置,总掌行营军事,其下有都虞候。《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太祖开平元年(公元907年)“以亳州刺史李思安代怀贞为潞州行营都统,黜怀贞为行营都虞候。”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名。秦以来有谏议大夫。唐德宗贞元四年(788 ),分置左、右,各四员。左隶门下省,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宪宗元和元年(806)罢左、右之号,武宗会昌二年(842 )复分置左、右。初为正五品上,后升为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属吏,掌屯田事务。典农功曹也称“典农纲纪”,见《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始置,为七班。陈因之,北齐同。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一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增置一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置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
官名。宋朝閤门使、副使阙,则置知閤门事、同知閤门事。南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令左武大夫以上称知閤门事,官未及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閤门事。官名。为閤门司的副长官。见“知閤门事”。
官名。即中尚丞。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名。战国燕置。主持冶铸兵械器物的工官之长。《三代吉金文存》卷一九,页五二第三器“燕王鍨铭”: “燕王作行议鍨, 右攻(工)尹青其, 攻(工)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