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宣抚判官简称。
宣抚判官简称。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的《县长任用法》的规定,作为荐任公务员的县长,除必须有三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资格外,并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始能充任:一、依法经过县长考试及格者;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牧养公家之牛以供祭祀、宾客、军役之需。北周地官府载师中大夫所属有典牛中士,正二命;典牛下士,正一命。掌同《周礼》之牛人。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名。北齐置,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六品上,位在尚书诸曹郎中之上。明朝定为正三品武官初授之散阶称号。清初沿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三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 (1755),改名武义大夫。官名。明代武散官正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炮兵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核办各处军械、军火、机器局厂、兵工厂之建设、生产,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
官名。北魏置。《魏书·韩均传》:“均弟天生,为内厩令”。管理宫廷用马。
官名。见“司稼寺”。
见“十猛将军”。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员额二至五人,在区长之下,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若地方财力不足,得以一人兼任数职,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名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