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统
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守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品未载。
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守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品未载。
官名。元明清置,为都转运盐使司的主官,见“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宋初置翰林医官院,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院为局,属内侍省的翰林院。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以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为正副主官,亦有差人内内侍省官主管医官局者;下设直局、医官、医学、祇候等。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仪所,置典仪正一人,秩正九品,掌陈仪式之事。其副职有典仪副一人,秩从九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官名。即左使人、右使人。内侍宦官。《管子·五行》:“天子出令,命左右使人、内御,御其气,足则发而止。”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置,与威西、威南、威北将军合称四威将军。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地位相当于安东将军。
官名。北齐置,有丞。隶司农寺。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陆军军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兵部设,并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宜,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稽颁营制饷章,审办一切关系陆军的重大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本部直辖土木工程;二、地方和其他公共土木工程:三、本部直辖工程经费和补助地方工程经费的调查;四、道路、桥梁的修缮和调查
即“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