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俸三百石,掌贼曹盗贼事。《后汉书·铫期传》:“光武略地颍川,闻期志义,召署贼曹掾。”郡县也置贼曹掾史,掾为正,史为副,主曹事,掌捕盗贼。
杂任职名。见“药园师”。
即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宋代“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的简称,见该条。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西晋改著作局置,隶秘书省。以著作郎为长官,下设佐著作郎、著作令史等,负责国史与起居注的修撰,有时兼管秘书省所藏典籍。南朝、北魏、北齐沿之。北齐增置校书郎二员,又别置起居省,遂不再掌起居注的修撰
官名。元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 为京城侍卫军之一,属枢密院。掌宿卫扈从,并兼屯田事务。国有大事则调度之。秩正三品,以都指挥使为主官,员额三人;下设副都指挥使二人,秩从三品,佥事二人,秩正四品
指州牧郡守等长官,泛指地方官吏。《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箠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牧为州的长官,掌一州之政令。守为郡的长官,掌一郡之政令。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7年)置,掌理藩院财物出纳、保管事务。设司官二人,由堂官在各司满郎中、员外郎、主事内委派;司库一人,笔帖式二人,库使二人,均由满人充任;经承一人;银库所在地的
官名。周朝设此官,负责捉取和供献鱼鳖等物。见《周礼·天官·鳖人》。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柞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