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贵州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以经承为主官。参见“祠祭署奉祀”。
官名。元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
即俸禄,官吏的“工资”,汉朝制度是,一半给钱,一半给谷。《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有布被,此诈也。”《后汉书·百官五》:“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谷)三百五十
①周朝称来朝见的诸侯国君。《周礼·地官·大司徒》: “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贾公彦疏: “案《大行人》: “诸侯朝称宾。”②官名。掌迎送宾客。《史记·宋微子世家》: “(箕子曰)八政: 一曰食、二曰
官名。秦、西汉为郎官加 “给事黄门”省称。亦称“黄门郎”,无员数。为中朝官员,给事于宫门之内,侍从皇帝、顾问应对,出则陪乘。与皇帝关系密切,多以重臣、外戚子弟、公主婿为之。东汉与给事黄门合为一官,遂成
秦汉官吏休假之谓。据《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汉朝法律规定,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即官吏有功最,法所当得者; 赐告者,即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官吏休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太子左虞候开府为率。唐高祖武德五年 (622)置为府,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为太子左清道卫,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为太子左虞候率府,玄宗开元(713—741
秦汉县府小吏,相对长吏而言,地位低微,一般为秩百石以下,如斗食、佐史之属。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仆寺龙厩丞置,仍为二员,从九品上。唐朝太仆寺典厩署沿置为次官,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