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末、东魏、北齐置。统领京畿军士,为京都最高军事长官。东魏迁都邺城后,权势尤甚,孝静帝时,罢六州大都督,其事务由京畿府管辖。北齐时多任用宗室诸王。在宫廷政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演、高湛杀废
官名。宋置,为群牧司主官,位在制置使下,与制置使共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遣其副使。见《宋史·职官四·群牧司》。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秩从六品,掌乐舞承应之事。设署令、署丞、管勾各一人。
清朝五贡之一。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办理府内总务,职官设置不详。
州郡、军府高级佐官通称。《晋书·王舒传》:“明帝之为东中郎将,妙选上佐,以舒为司马。”《宋书·刘延孙传》: “世祖伐逆,府缺上佐,转补长史、寻阳太守,行留府事。”迄唐,凡别驾、长史、司马、治中,通谓上
官名。北魏置。掌管与南朝接壤地区少数民族的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北齐沿置。从三品。
爵名。或称“亚卿”、“次卿”。周朝诸侯国卿爵分上、中、下三等,下卿为卿爵最低等。参见“中卿”。官名。周代天子和诸侯都设卿,分上卿、下卿。《春秋公羊传·襄公十一年》:“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
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凡因亲属处以极刑,或老疾不赴任所,或本人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均以事故谪免。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刑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