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巡抚

巡抚

官名。①宋朝巡视安抚地方之特遣官员。宋制,地方诸州遇有灾伤,则遣廉访民瘼之官员,有巡抚大使、副大使、安抚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称巡抚。以其职责为巡视安抚,故名。为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② 明、清地方长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始以朝臣巡视地方,安抚军民,谓之巡抚,或名镇守。然非地方专任之官,遇事则遣,事毕复命,即或停遣。自宣德五年(1430)始,各省专设,遂为定员。景泰四年(1453),加都御史衔。其名称以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如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 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众者,加总督。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总理巡视抚治等员,皆加都御史衔或副佥都御史衔。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初沿明制,无定员。后加调整,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正式成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每逢乡试,则充监临官,总摄场务。武科充主试官。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定制为从二品。雍正元年(1723)定巡抚衔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 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乾隆十四年(1749),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是否兼兵部侍郎衔则由吏部请旨定夺。如兼侍郎衔者则为正二品。清末宣统(1909—1911)间,军政、盐政厚集中央,督、抚之权大削。别称抚台、抚军、抚院、部院。


官名。明置,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标巡抚陕西,非地方长官。后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地专设巡抚,以后各省都设,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沿明制,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见《明史·职官二》、《清史稿·职官四》。明清的巡抚,或因兼兵部侍郎衔,也称抚军;又因其例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故又称抚院。

猜你喜欢

  • 祠部侍郎

    官名。两晋南北朝尚书祠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隋初置为礼部祠部司长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升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祠部郎”。

  • 殿内局

    官署名。①北齐隶太子门下坊,设内直监二员、副直监四员。隋朝改名内直局。② 隋初改殿中局置,隶门下省,设监二员、直长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尚舍局,隶殿内省。参见“殿中局”。官署名。(1)北齐置

  • 公辅

    三公及辅导皇帝的太傅等合称。为公与辅的合称。公指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等。辅指左辅、右辅、前疑、后丞。后用公辅代指辅佐帝王的重臣。《汉书·孔光传》:“光凡为御史大夫、丞相各再,壹为大司徒、

  • 五尚

    官名合称,指尚食、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五官。《汉书·惠帝纪》:“宦官尚食比郎中。”注:“应劭曰:尚主也。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亦是。”如淳曰:主天子物曰尚,主文书曰尚书。又有尚符玺郎也。《

  • 光禄勋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郎中令置。秩中二千石,位列九卿。虽不如郎中令亲近,但职司范围更加扩大,地位显要。职掌宫殿门户宿卫,兼侍从皇帝左右,宫中宿卫、侍从、传达诸官如大夫、郎官、谒者等皆属之

  • 规措

    官名。金朝设此官,正七品,掌灌溉民田。见《金史·百官三》。

  • ①春秋时期诸侯国家定期派遣卿或大夫一级使臣持礼品朝见周天子。《礼记·王制》: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郑玄注: “比年,每岁也。小聘,使大夫; 大聘,使卿。”①春秋时期晋文公称霸后

  • 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以武清(今河北安次南)等十一处并立大都水陆地土种田人民提领所。后又设大都随路管民都提领所。文宗天历元年(1328),并两所为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隶会福总管府下。

  • 夫头

    ① 清朝矿厂等处丁户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山采炼,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从事营缮、修浚等工程夫役之头目。专司带工造做,钤辖所属,查勘勤惰,稽报不安分之人。

  • 奔命书

    文书名。紧急文书。称奔命者,言其迅疾。《汉书·丙吉传》:“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