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参议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官名。明朝于河南省置。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管黄河防汛、水利诸事务。专职道员名。明清时设置。明代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与按察使司副使有以管理河务为
见“御仗五职”。
(1)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医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理陆军医疗事务。(2)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等军医官充任。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清朝军机处术语。每日皇帝将已批阅之臣工奏折发交军机处,由军机章京分送给各军机大臣互阅,称“接折”。
官名。南齐置,属尚书省,管理宫廷用马。
官名。元朝置,掌大小化等部,隶于湖广行省,设管番民总管等职。
官名。简称屯田司郎中。明清工部屯田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屯田清吏司亦设一人,皆为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
官名合称。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 于万亿宝源、赋源、绮源、广源四库各设都提举一员,秩正四品。下置提举 (正五品)、同提举(从五品)、副提举 (从六品) 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