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内府副典军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次官,置二员,从五品上。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右帐内府领兵次官,置二员,从五品上。
官名。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隶州、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奏补。掌理该州厅县农工商及交通事宜。官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县实业局,见该条。
官名。西周设置,《舀鼎》载:“王若曰:舀,令女更乃祖考卜事。”(《三代》四·四五·二——四六·一)所记为周王任命舀继承其祖担任司卜之职。司卜为卜官之长,在文献中称为太卜
官名。清末置,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农工商部副长官。见“农工商部”。
官名。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从四品,京师地方厅正五品,省地方厅从五品。掌督领本厅各员对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将作少府副长官。佐将作少府治宫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
官署名。即“都督中外诸军事”府的简称。北朝置。设长史、司马、司录、从事中郎、掾、属、诸曹参军、行参军等府佐。因北魏末高欢父子、西魏宇文泰及北周时宇文护等皆以“都督中外诸军事”身分控制朝政,故府佐的实际
官名。即水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水部郎中。官名。唐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改水部郎中为司水郎中,水部员外郎为司水员外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复旧。
官名。西魏、北周秩官府司薙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
官名。吐蕃官,掌财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