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宪司直
官名。北魏置。《魏书·韦阆传》: “(姜俭)父昭,自平宪司直,出为兖州安东长史,带高平太守。”
官名。北魏置。《魏书·韦阆传》: “(姜俭)父昭,自平宪司直,出为兖州安东长史,带高平太守。”
官名。见“遥辇乣详稳司”。
官名。秦汉始置右校令丞,三国魏与西晋沿置,东晋与南朝宋齐不设,梁陈复设。北齐太府寺置左校令及丞,而无右校。可能是同东晋南朝之制并右校之职于左校。隋唐改隶将作监,掌供版筑、泥涂、粉刷之事。隋制设令二人,
行政院直辖机关。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设置,掌协调水陆运输事宜。
官制用语。原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因列榜有次第,故称之。唐朝秀才、进士等科取中者即称及第。宋朝以后,进士科唯有中在第一甲者称及第。明、清时第一甲唯取三名,故及第成为极高荣誉,为应考士人所企羡。宋朝以后的
文职土官名。清制,贵州省置二人,广西省置一人,均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汉置,掌礼仪。《汉书·儒林传》:“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官名。汉代太常的属官。主管礼仪之事。《汉书·儒林传》记“孝文帝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主管财政支出的事务。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掌出上士,正三命;掌出中士,正二命。相当于《周礼》天官职岁之职。
官署名。①北齐门下省置,总知御膳事,有典御二员,丞、监各四员。隋朝门下省沿置,有典御二员、直长四员、食医四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殿内省,置奉御二员、直长六员,又有食医员。唐朝殿中省沿置,有奉
满语。汉译为“族长”。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用正七品印,掌各路玉匠造作。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官署名。元至元三年置,掌琢磨匠人,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为玉局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