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中
官署名。县少内别称。战国秦置。县府储存钱财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
官署名。县少内别称。战国秦置。县府储存钱财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掌王后的衣服。北周依《周礼》置内司服奄中士,正二命;内司服奄下士,正一命。属天官府司内上士。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即“守选”,见该条。
①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司射仪礼节。《仪礼·蒸礼》:“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贾公彦疏:“蒸礼轻,又不主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于蒸,主于射,故大射正为摈,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1)设于大理院,主官为书记官长,下辖总务处及民刑事处。(2)设于高等审判厅,其主官与所辖机构与大理院书记厅同。
官名。周朝置。掌制作陶瓦盛食器皿。《周礼·冬官·考工记》:“旊人为簋”,“凡陶旊之事,髻垦薜暴不入市。”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西北路兵马。
参见“蓝翎侍卫”。
参见“太子内直备身五职”。
参领尚书省政务的一种名义。《梁书·沈约传》: “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迁尚书令。”据《宋书·百官上》,两晋常置数人共录尚书事,称参录或录六条事,谓其各掌一部分政务; 又有关尚书七条、参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四人,掌推鞫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