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俸司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6)设。掌核京外王公臣官廉俸、各处驻防官兵半俸半饷养赡红白事赏及各衙门经费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稽核京内外王公官员及驻防官兵俸饷、养廉、养赡、红白事赏以及各衙门经费事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置京俸科、外俸科、养廉科、恤赏科、庶务科,以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年(1906)设。掌核京外王公臣官廉俸、各处驻防官兵半俸半饷养赡红白事赏及各衙门经费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度支部。掌稽核京内外王公官员及驻防官兵俸饷、养廉、养赡、红白事赏以及各衙门经费事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置京俸科、外俸科、养廉科、恤赏科、庶务科,以分理本司事务。
① 《后汉书·董皇后纪》:“孝仁皇后使故中常侍夏恽、永乐太仆封谞等交通州郡,辜较在所珍宝货赂,悉入西省。”李贤注:“西省,即谓永乐宫之司。”②官署名。设在宫禁之中。东晋为门下三省之一,禁军将领直宿之处
官名。北周置,见《周书·邵惠公颢传·孙亮附传》。掌畜牧牛马之事。
① 官名。《周礼》六卿之一,为春官之长。掌祭祀、礼仪,参议国政。属官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等。西魏末、北周仿 《周礼》建六官,复置为春官府长官,亦称“大宗伯卿”。正七命。参见“春
官名。清朝僧录司副长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分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善世等衔。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因依成交纳实银而又称为银捐。其选用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
官名。清朝掌管行营政令之长官。光绪(1875—1908)初年置,六人,由宗室王公、蒙古王公及满大臣内特派兼管。下属有办事章京十六人,掌章奏文移,由护军参领兼任。官名。清置,为总理行营事务处的主官,见“
官名。明朝王府三伴之一。建文(1399—1402)中增置,一人,从九品。与伴读、伴书合为王府三伴。诸王待如宾师。成祖即位,革。
清朝官缺之一种,属八旗官缺。即各佐领内额设之职官,由本佐领下应用人员内拣选任命。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
宋朝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神宗时行保甲法,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五百户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每户两丁以上,一丁选充保丁。后改为五户一保,二十五户一大保,二百五十户一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