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二人,从五品上。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中
唐制,除受四品以下,五品以上官称制授,见《资治通鉴·唐纪》“景云元年”条。
官署名。明朝户部宝钞提举司所属机构。洪武七年 (1374) 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 副使一人,正九品; 典史一人。掌备印钞用纸。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中叶后,以钞法不行,革副使。官署名。明置,属宝钞
官署名。宋神宗、哲宗时,于陕西、河东置,设管勾为长官,职掌同经略安抚使。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东汉末置,为杂号将军,统兵出征。三国两晋、南朝沿置,魏、晋、宋皆八品 (一说魏为五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陈改为拟九品,比秩四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官名。明置为行人司副长官,左、右各一人,从七品,协司正掌司事。
“将作司”长官。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三品。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随本司罢。
即“第三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参见“第三领民酋长”。
即“常衮”。官名。辽置,即常衮,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