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门下属吏,掌文书。位低于主记室掾。其下有录事史、录事书佐。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南北朝后只称“录事”。
见“御仗五职”。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八年 (1138),始置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以徽猷阁待制程迈为之,掌经制钱及和籴之事。九年,改称经制使,以户部正副长官兼领。
见“左卫”① 。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掌理关于公务员任免审查事项,升降转调审查事项及关于公务员叙资审查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景运门直班大臣之属员,掌章奏文移。额定五人,以上三旗每旗所设“门笔帖式”中五人轮值。其中景运门二人,隆宗门、后左门、后右门各一人。分别于各门办理文书事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司令处条例》规定, 设于海军各军港(冠以地名),掌理出师准备、防御计划及军港区域及附近地方警备事项。设司令一人(中、少
官名。东魏、北齐置,主管僧务。《北齐书·杜弼传》: “勑弼升师子座, 当众敷演。 昭玄都僧达及僧道顺并缁林之英,问难锋至,往复数十番,莫有能屈。”一说即昭玄寺大统的别称。
官名。蒙古语,意为“镇守者”,汉译“宣差”。蒙古国时期在被征服地区所设监治官,掌军民政实权。元朝建立后,路、府、州、县及蒙古军以外军队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皆设此职,品秩同各官署正官,地位高于正官。朝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从二品,员额二人。
官制用语。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北齐书·文襄纪》: “(高澄)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