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提调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呈堂交馆稽核。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54)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提调官一人,以刑部司员兼充。后定满、汉各四人、掌章奏、文移、管理吏役及稽核律例之事。凡各司案件有应驳及应更正者,呈堂交馆稽核。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任官制度。在定制以外所任官员,称为员外置。其中有一种特置,一切待遇同于定制以内的正员,是为员外置同正员。参见“员外官”。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冯衍传》:“永既素重衍,为且受使得自置偏裨,乃以衍为立汉将军,领狼孟长,屯太原。”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勋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御史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属官,下设御史中士、御史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末盐政院北盐厅长官。宣统三年 (1911) 八月设,掌北盐厅事。十一月裁。
官名。麴氏高昌国民部长官。职掌同尚书。参见“民部”。
官署名。即太子率更寺。官署名。唐置,其长官为率更令,丞为之贰,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漏刻之政令。见《旧唐书·职官三》。
官署名。明朝设于京师的税务部门。凡二: 崇文门、德胜门。掌商业税的征课。各设副使一人进行管理。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拟轻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轻车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