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律学

律学

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319)建经学、律学、史学,以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后秦姚兴亦置,《晋书·姚兴载记上》: “兴立律学于长安,召郡县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唐朝隶国子监,有博士三员、助教一员,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高宗龙朔二年(662)以前置废不定,其后定置不改,有典学二员、学生二十员。宪宗元和(806—820)初东都置学生五员。北宋初置律学博士、助教,神宗熙宁六年(1073)始于国子监置学,有博士二员、正一员,又有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习断案,则试按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 习律令,则试大义五道,中格乃得给食; 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刑部即送学; 寻又置学正一员,后又以教授一人兼管干本学规矩。


官学名。隋始置律学,隶大理寺,置博士八人。唐律学改隶国子监,有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招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宋代律学始置于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也隶属于国子监。入学资格分为两种:一为命官,一为举人。举人入学必须有两位命官保送。置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

猜你喜欢

  • 左二护军府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统军二员、别将四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

  • 出蜡局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设,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为提举司。

  • 理藩部编纂局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酌拟、编纂调查有关的办法、条规。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等。内外蒙古等地殖产、边卫事项。

  • 翊卫正副都督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卫属官。其秩分别为从五品下与正七品下,警卫宫廷。

  •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机构。雍正八年(1730)设。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按时汇奏。同时,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课程”。长官为管理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其下

  • 门下省录事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门下省置,员三人。哲宗时增为四人。南宋时,定为正八品。分掌门下省诸房公事。

  • 八法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 玉典赤

    蒙古语,意为“守门者”。汉译“户郎”、“户者”。 别译额䦍赤、额兀迭臣。 蒙、元怯薛执事之一,掌宿卫门禁。中书省、宣徽院下也设有玉典赤多人。吏员名。蒙古语,意为“守门者”

  • 长流正佐

    “长流参军”代称,意即长流曹长官。见《宋书·颜师伯传》。

  • 漠南马群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漠南马群饲养蕃息之事。以太保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