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官
①卑微官职。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
①卑微官职。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
官署名。清末两江总督刘坤一创设,以振兴新政为目的,掌一切政务、学务,以藩司为总办,道员为会办。
官名。汉武帝始置,掌内附乌桓事务。武帝遣骠骑将军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后,为防止乌桓与匈奴交通,因徙其部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置乌桓校尉监之,秩二千石,持节统领之。后不常置。东汉建武二
官名,汉时齐国置,掌王后钱财衣物等出纳及库藏。《汉书·扁鹊仓公列传》:“齐中御府长信病。”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原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通政寺丞。成祖即位,复旧制,复称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官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置,员二人。三年,罢大理寺右治狱,于户部置推勘检法官,推治在京官署有关钱谷之事,增置二人以佐之。绍圣元年(1094)罢,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复置。南宋改称户部干
官名。唐制以京旁之县为畿县,京兆府领县二十,其中长安、万年二县治所均在京师城内,称为赤县,其余咸阳、兴平、泾阳、渭南、高陵、同官、蓝田、鄠、好畤、武功、华原、美原十二县均地邻京师四周,称为畿县;河南府
杂任职名。唐开元八年(公元720年)置,属集贤院。专以文学之士充任,入直集贤院。有官者则为直院。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官告院长官,员一人,以知制诰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改置主管官。参见“官告院”。官名。见“官告院”。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茶房长官。初置茶饭处,设总领为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总领为尚茶正、尚膳正。尚茶正,额二人,正四品,主管茶房事。又,清朝陵寝官中亦设此职,东陵、西陵,以及关外诸陵均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升转官阶的一项特殊规定。即不循常法升转,而由朝廷特别指挥酬赏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