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拾遗

拾遗

①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遗各二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掌拱奉讽谏。从八品上,为士人清选。宋初多出领外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复旧名,掌规谏讽谕,隶中书门下省。光宗绍熙二年(1191)又改正言。辽置左、右拾遗,分隶门下省左谏院、中书省右谏院。金朝亦置,正七品。明朝建文(1399—1402)时,通政使寺及六科之下均设,分左、右,成祖即位后罢。② 指对四品以上官员的弹劾。明制,凡考察之年,四品以上大臣具疏自陈,由皇帝裁定去留。确定去留后,而居官有遗行或不称职者,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遭此劾者,通常难能获免。


拾遗,在汉朝为官制用语,指大臣补救皇帝遗失之谏。到唐朝,则为正式官名,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从八品上。《汉书·楚元王传》:“(更生)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新唐书·百官二·门下省》:“左拾遗六人,从八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猜你喜欢

  • 农工商副大臣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总理部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 点检

    官名。五代时后唐皇帝巡行或出征,置大内都点检官,后周始置殿前都点检,位在都指挥使以上。自宋太祖赵匡胤以都点检被拥立为皇帝,其后便不再授此官。参看《文献通考·枢密院·殿前司》。

  • 胶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胶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鸣赞

    官名,明、清皆置,掌赞唱礼仪。《明史·职官三·鸿胪寺》:“鸣赞四人,从九品……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赞、传赞咸职之。”《清史稿·职官二·鸿胪寺》:“鸣赞,从九品、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

  • 科布多理事官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见“库伦理事官”。

  • 都水台

    官署名。西晋始置,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长官为都水使者,属官有河堤谒者,参军二员,令史若干员。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员六人,惠帝元康(291—299)中复置水衡都尉,亦隶之。南朝宋孝武帝初罢,改

  • 仪同

    官名。①仪同三司的省称。南北朝使用广泛,授予人数甚多。②北周为仪同大将军、仪同将军省称,位开府大将军下。1、“仪同三司”的简称,即仪制待遇同三司,三司即三公。详“仪同三司”条。2、“仪同大将军”的省称

  • 大都酒课提举司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 主章长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有丞,主管将作大匠所用木料。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掌管大木材,供东园大匠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

  • 储才馆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直辖机构。光绪二十二年(1906)设。掌训练、储备、调配外交人员。辖办事厅、调查翻译处、评议撰拟处、编辑处、讲堂、图书室、阅报室等。置提调、帮提调、文案、支应、庶务、讲员各一员,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