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1、陪臣。诸侯为天子之臣,诸侯的大夫,对天子称“陪臣”。意思是“侯的侯”。2、指子男。战国时楚国爵位子男共一爵,故称重侯。《楚辞·大招》:“三圭重侯。”注:“重侯,谓子男也,子男共一爵,故言重侯也。”
官名。北周置。《隋书·和洪传》:“ (洪) 复从帝平齐,进位上仪同,赐爵北平侯,邑八百户,拜左勋曹下大夫”。正四命。
官署名。北宋通进银台司置,掌接受中书、枢密院所下宣敕,登记后颁下,设发敕官三人,以中书沿堂五院通引官以下充任。官署名。宋置,掌承受中书省、枢密院下达的命令,登记后宣布于下。见《宋史·职官一·进奏院》。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官署名。宋朝置,隶太仆寺,掌乘舆、法物,供大驾、法驾、小驾所用辇辂,并奉引属车,辨车辂、法物之名数及陈列先后之序。官署名。宋置,属太仆寺,掌皇帝乘舆、法物,安排大驾、法驾、小驾所需各种车辆及奉引属车,
官称。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六年(462) 置。职掌不详。朱铭盘《南朝宋会要》序在太常下。
官名。①西晋置,多兼并州、青州等州刺史,或都督并州、冀州诸军事,位在东中郎将之上。十六国后赵及北魏沿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相当于镇
官署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官署名。金置,掌
官署名。清末各省军政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理该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等事宜。置督办一人,由该省原管之将军、都统、督抚兼充,总管所务; 军事参议官一人,承督办之命综理所务。下设筹备科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监禁被法院判处徒刑和拘役犯人的监狱称为普通监狱,即执行自由刑的场所。与北洋政府一样,普通监狱由新式监狱与旧式监狱两部分组成。新式监狱多设在首都与各省省会、重要城市,每省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