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各一人,正八品,掌王府中医疗之事。
太常寺之别称。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制造陵墓中用物。其官有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注说:主作陵内器物。
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为外务部的副长官。
官名。北洋政府置,由台长改称,为中央观象台的主官。见“中央观象台”。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顺治十六年(1659)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档案文移。下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修造各处船只等事。
见“提刑司”。官署名。宋置,掌所部狱讼,平其曲直,举刺官吏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参看“提点刑狱”条。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始置。初设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无定员。掌染造御用及宫内应用缎匹绢帛之类。外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①鲜卑首领。《三国志·鲜卑传》引《魏书》:“和帝时,鲜卑大都护校尉廆帅部众从乌桓校尉任尚击叛者,封校尉廆为率众王。”②地方长官临时设职。《晋书·刘弘传》:“太安中,张昌作乱”,……“弘遣南蛮长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