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治安之事。由刑部郎官领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不遇类科目。乾封元年(公元666年)诏举,苏环等七人及第。
汉朝郡太守及其属官称府官。《汉书·贡禹传》:“复举贤良为河南令。岁余,以职事为府官所责,免冠谢。”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长官。
“下”是“铃下”的异写。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为门下之职,掌随从、护卫威仪等事。参看“铃下”条。
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之总称。隋朝始设。初称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寻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高宗登基(649),改民部为户部。秦汉时,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
官名。将匠是将作大匠的简称。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工程。见《后汉书·百官四·将作大匠》,参看“将作”条。
每王国置郎中令一人,俸千石,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为王的侍卫近臣,常参与谋议,秩二千石。武帝时改朝廷的郎中令为光禄勋,王国仍名郎中令,但减其秩为千石,后
官制用语,即除故官,授新官。《后汉书·杨秉传》:“七年,南巡园陵,特诏秉从……及行至南阳,左右并通奸利。诏书多所除拜。”
官署名。北宋陪都西京(今河南洛阳)、南京(今河南商丘)、北京(今河北大名)三留守司各置留司御史台,各设管勾台事一人,以朝官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官署名。宋置,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设管勾台事各一
官名。三国魏元帝咸熙二年 (265)于晋王司马昭相国府置,统兵,位在骁骑将军、左右长史之上。司马炎即晋王位后,分为左、右卫将军。十六国前凉、后燕仍置。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507) 复置,以尚书右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