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坑冶司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官职等级。北魏官员等级分正、从九品,品内又分等则谓之阶,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令,每品分上、中、下三阶; 二十三年令,从三品以上不分阶,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两阶,依考格迁转,五等爵及从五品以上者可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郎中”。
官名。十六国西凉置。《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 (李暠以)索承明为牧府右司马。” 为州牧府主要僚属,掌军务。位在郡太守之上。参见“牧府”。
官名合称。明朝诸王府伴读、伴讲、伴书的合称。
官名。北魏置,镇的副长官,佐镇将掌镇务。重要之镇置都副将,职掌同,而品秩在其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官名。北魏置,《历代职官简释》:“北魏沿北边置六镇,其
官署名。清末京师司法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设,直属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民事、刑事诉讼事宜,重大案件咨刑部处理。辖看守所、待质所。置五品正审官,总理厅务。三十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二年 (1309) 由太常寺改置,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务。设官十二员。四年,复改太常寺。延祐元年 (1314),又改为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夭历二
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不隶卫,直属都指挥使司。设官与一般千户所同,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下辖十百户所。
官名。蒙古国时,置札鲁花赤(断事官) 会决庶务。元世祖至元二年 (1265),置二员,累增至十三员,后为大宗正府正官,从一品。世祖朝末年,增至四十六员。后稍有减少,定制设四十二员,以诸王一人为长,其余
官场用语。即宋朝贡举礼部试第一名。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礼部奏名举人,重定名次,始与状元有别。殿试唱名时,如过第三次尚未呼及,可越众声明,虽成绩在下等,亦可升甲,或升至第一甲。若皇帝因丧暂停殿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