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骑常侍祭酒
官名。三国魏置,以久任散骑常侍者担任。南朝梁亦置,以散骑常侍功高者担任,与散骑侍郎高功者对掌集书省禁令,纠察非违。
官名,三国魏置,以久任散骑常侍的担任,与散骑侍郎共掌禁令纠察等事。
官名。三国魏置,以久任散骑常侍者担任。南朝梁亦置,以散骑常侍功高者担任,与散骑侍郎高功者对掌集书省禁令,纠察非违。
官名,三国魏置,以久任散骑常侍的担任,与散骑侍郎共掌禁令纠察等事。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
郡分职诸曹之一。《后汉书·百官志》记公府辞曹主辞讼事。汉代亦置辞曹,《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辞曹史二人。《洪范五行传》说: “辞曹共讼诉。”所掌与公府同。
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并追尊以某祖某宗的名号,称为庙号。庙号始于商代,其时惟称为某宗,如太甲称太宗,太戊称中宗,武丁称高宗。汉始分别以某祖某宗为庙号,如高皇帝称太祖,光武帝称世祖,文帝称太宗,武帝
县的等级之一。清承明制,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二、三等。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有分为一、二、三等的,有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的,有分为特等及一、二、三等的,甚至于分
铨选制度。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未甚得其才。始四年一度,差强明清正、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御史同往注拟;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
官署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隶王相府。十三年罢王相府,改隶王府长史司。设典宝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从八品。掌诸王宝符牌。
① 汉朝对中郎、侍郎、郎中等的统称。亦称“郎吏”。参见“郎”。②南北朝对尚书郎中、侍郎的统称。隋、唐以来泛称尚书都省左、右司及六部诸司郎中,员外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左、右雄武府次官,位同鹰扬府鹰击郎将,从五品,佐长官雄武郎将领其府骁果禁兵。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察言司长官,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官名。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始置,各监均置,正六品,后渐为次等宦官,受役于有权势的太监。隶司礼监。平日看守六科廊、报水、巡街、礼仪房。夜间奉命寻查火警, 齎送大臣赏赐, 收接表笺礼物等,均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