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

考试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草案》和《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规定文官高等考试由中央政府主持,国务总理监督,故亦称中央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典试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主试和监试委员各若干人。每届举行文官考试时,国务总理于下列人员中开列名单,呈请大总统任命:一、大学校长;二、大学,法科大学学长和教授;三、法制局长;四、铨叙局长;五、法制局参事;六、各部参事;七、大理院推事;八、平政院推事。考试完毕后,由委员长向国务总理报告录取人的姓名和成绩。有关考试的预备和辅助事项,由铨叙局办理。考试的程序分为甄录试、初试、大试三次。甄录试用笔试,初试和大试先用笔试,再用口试。甄录试的科目是:国文、历史、地理、笔算。初试的主科是:国法学、民法、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财政学,全考;附科是:商法、政治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通商条约,选考一种。大试的科目是:现行法令解释、设案判断、草拟文牍。凡在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其相当资格者,可免甄录试。初试及格者,授予学习员证书,由国务总理咨送各官署学习二年后再由所属长官呈请大试,大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按照等第高下,依《文官任用法》补叙。考试不及格者,由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决定补习期间,经由国务总理通知所属长官,令其限期补习,期满再试;三试仍不合格,不得再参加考试。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设典试官一人,副典试官、襄校官分科各一人,监试官四至六人。文官高等考试在首都举行,每三年一次,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凡年满二十五岁的中国男子,具有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应考:一、本国国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二、教育部认可国内私立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修习各项专门学科三年以上,毕业得有文凭者。考试分为第一至第四试。前三试笔试,后一试口试。四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第一试均试经义一道、史论一道、现行法令解释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学、物理、数学、测量、化学、采矿、冶金、机械、造船、船机、土木工、建筑、电工、医药、制药、农学,农艺化学、林学、兽医等二十二类专业。录取后得授荐任职,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二年,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即可作为候补。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八月二十七日公布《文官高等考试法》,次日又公布《文官高等考试典试令》与《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与以前相同,惟监试官减为二人,另设典试评议员,由国务院临时聘用,在口试有必要时作襄校官的助手。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应试条件同前。考试分为四试。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第二、第三两试分别考试专门学科,除以上所列二十二个专业外,尚有政治经济、地质、机织、染色、窑业、酿造、图业、商业、蚕业、水产等十类;第四试由典试官、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再行口试。录取、学习、候补、授官等,规定均与以前相同。又凡修习政治、经济、法律各学,有相当学力并有荐任官或与荐任官相当资格者,经国务院派员进行甄录试验(考试法学通论、现行法令解释)后,亦可送考政治、经济、法律各专科。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二人的保结,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并呈验有关文件。

猜你喜欢

  • 太阿右拂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辅佐。《汉书·王莽传》:“以王舜为太傅左辅,甄丰为太阿右拂,甄邯为太保后承。”

  • 建筑科

    官署名。① 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本部直辖各镇、各学堂及军营工程建筑,管理陆军所属官有财产,并筹备制造军用器具。置科长、科员、录事。②清末学部会计司所属二科之

  • 宪部尚书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宪部”。

  • 石炭场

    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受纳、出卖石炭。太府寺所属机构。宋置,掌受纳与出售石炭。

  • 河南丞

    即“河南尹丞”。

  • 内大臣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次长官,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一品。额定六员,镶黄、正黄、正白旗各二人,由散秩大臣、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满大学士,尚书内特简。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

  • 帛尉

    官名。战国置。下级军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一帛尉。”

  • 弋禽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翨氏下士二人,掌攻猛鸟如鹰隼之类。翨音翅,指鸟类翼及尾上长大之羽。北周仿此职置弋禽中士,正二命;弋禽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 典命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诸侯群臣封迁爵秩命数等级之文书。《周礼·春官》:“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诸侯公

  • 司隶

    ① 官名。(1) 《周礼·秋官》属官,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职掌管理使役奴隶刑徒,捕治盗贼,负责王宫及郊野馆舍的治安。西魏末、北周复置,隶秋官府。以司隶下大夫、小司隶上士为正副长官。辖掌罪隶、掌走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