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牌
①明、清官员标志。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称王命旗牌。②官名。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为旗牌。
1、皇帝命令的标志。明清制度,以上面写着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发给总督、巡抚、钦差大臣等大员,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通称此种标志为旗牌、或王命旗牌。
2、旗牌官的简称。掌旗牌的官称旗牌官,也简称旗牌。
①明、清官员标志。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称王命旗牌。②官名。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为旗牌。
1、皇帝命令的标志。明清制度,以上面写着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发给总督、巡抚、钦差大臣等大员,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通称此种标志为旗牌、或王命旗牌。
2、旗牌官的简称。掌旗牌的官称旗牌官,也简称旗牌。
官名。明制,布政使之下有左、右参议,秩从四品,与左、右参政共同分司诸道,掌督粮、督册、分守。清初沿置,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裁撤。参见“道员”。
金朝的内命妇分为八品。正一品的五员:元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正二品的九员: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称为九嫔。正三品的有婕妤九员,正四品的有美人九员,正五品的有才人九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掌管王的冠冕。北周置弁工中士,正二命;弁工下士,正一命。掌冠冕的制作,属冬官府司织下大夫。
指诸侯王。《史记·酷吏列传·张汤》:“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
官名。见“公府金曹”。
唐末、五代诸道使府及州县官带御史台宪官及三省检校官所纳光台钱与光省钱,以此充修缮廨署及杂费开支。参见“光台钱”、“光省钱”。
政区名。商和西周时期由王直辖的区域。商代的王畿叫做商或中商。《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邺、鄘、卫是也。”
“提督学政”之别称。郡提督学政,参看“学政”条、“提督学政”条。
官名。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辽朝宫帐名。又称“赤实得本斡鲁朵”。契丹语称孝为“赤实得本”。宫帐为“斡鲁朵”。圣宗弟耶律隆庆以文献皇帝耶律倍承应人及渤海俘户及建、沈、岩三州户置。有州三: 建、沈、岩; 石烈二: 嘲、兴敦;瓦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