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札萨克之副长官。佐办旗务。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每旗分别为二至四人。遇有缺出,由札萨克会同盟长于闲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遴选贤能奏补。官名。清制蒙古各旗于札萨克之下设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舆”。
唐、宋“知制诰”别称。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位郎中下。
路的等级之一。元制,路分上下两等,不足十万户的为下路。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为武臣阶官,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正八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为修武郎。宋初武臣本官阶。淳化二年(公元991年)置,政
官名。隋、唐内侍省内府局次官,皆置二员,正九品下。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医治畜兽等事。置使、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