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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吐蕃官,即内大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太皞的另一称号。见“太皞”。
察举科目之一。实行于汉代,其时迷信阴阳术教,故常有举明习阴阳灾异者的诏令。如《汉书·元帝纪》记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六月下诏说:“盖闻安民之道,本由阴阳,间者阴阳错谬,风雨不时……。丞相、御史举天下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制,博士限年五十;从军至五十六岁衰老免归者得为亭长;又选举孝廉有限年四十的规定,则其入仕当在四十以上;博士弟子限年十八以上,一岁课试,通一艺者得补官,则其任用年龄至少当在二十左右。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 (1076)始置,员四人,选学官、秘书省官充任。掌复查点检试卷官所定试卷等第。南宋置八人,一员差监察御史,其余以卿监、六部郎中充任。宁宗嘉泰(1201—1204)中改称“监试”,
①东晋、南朝对侍中、散骑常侍等近侍之官的统称。②北魏官名。《魏书·官氏志》: 道武帝天赐四年(407),“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初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升从五品。掌酝造上用细酒。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长官。员额四人,从二品。叙利亚人聂思脱里派教徒爱薛及其子阿速歹、也里牙曾相继任此职。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按、道、府长官之尊称。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会福、殊祥二院,置太禧院,秩正二品。二年,改太禧宗禋院。